六仪

引证解释: 1. 谓祭祀、宾客、朝廷、丧纪、军旅、车马等六种礼仪。 《 周礼 ·地官·保氏》 :“养国子以道……乃教之六仪:一曰祭祀之容,二曰宾客之容,三曰朝廷之容,四曰丧纪之容,五曰军旅之容,六曰车马之容。” 2. 唐 开元 时,宫内设女官,其中有淑仪、德仪、贤仪、顺仪、婉仪、芳仪,合称“六仪”,掌教九御四德,率其属以赞皇后之礼仪。见 《 新唐书 ·百官志二》 、 《 新唐书 ·后妃传序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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