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买务

引证解释: 宋 时专为宫廷购买货物的官署。 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库务职局·杂买务》 :“ 唐德宗 置宫市,以中官主之。国初有市贾司, 太平兴国 四年,改为杂买务。 至道 中废, 咸平 时復置也。” 《 文献通考 ·职官十五》 :“ 宋 朝杂买务,旧曰市买司, 太平兴国 四年改。 至道 中废, 咸平 復置。以京朝及三班内侍三人监。掌和市百物,凡官禁宫物所需,以时供纳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 《中国通史》 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:“ 宋太宗 时,设置杂买务,为宫廷购买货物。宫中不准直接向行铺征购,以矫正 唐 朝宫市的弊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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