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木

引证解释: 古代加在犯人颈、手、足上的三件刑具。 《 汉书 ·司马迁传》 :“ 魏其 ,大将也,衣赭,关三木。” 颜师古 注:“三木,在颈及手足。” 《 后汉书 ·马援传》 :“可有子抱三木,而跳梁妄作,自同分羹之事乎?” 李贤 注:“三木者,桎、梏及械也。” 明 张煌言 《虏廷以余倡义既久波累亲朋搒掠备至闻之泫然》 诗:“所悲诸父行,斑白撄三木。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 《辛亥革命·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》 :“三木之下,何求不得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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