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铨

引证解释: 唐 代对文武官吏选授考课,由吏部和兵部之尚书、侍郎分掌其事。尚书为尚书铨,掌五品至七品选;侍郎二人分为中铨、东铨,掌八品、九品选,合称三铨。其后皆归侍郎专之,尚书通署而已。 《 新唐书 ·选举志下》 :“凡选有文武,文选吏部主之,武选兵部主之,皆为三銓,尚书、侍郎分主之。” 《 资治通鉴 ·后唐明宗天成元年》 :“选人先遭涂毁文书者,令三銓止除诈伪,余復旧规。” 胡三省 注:“ 《 唐六典 》 :‘吏部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官吏,以三銓分其选:一曰尚书銓,二曰中銓,三曰东銓。或云吏部东西銓并流外銓为三銓。’”按, 唐 乾元 中侍郎 崔器 奏改中铨为西铨。故 宋 王溥 《 唐会要 ·吏部尚书》 以尚书铨、东铨、西铨为三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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