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不取

引证解释: 亦作“ 五不娶 ”。 古代礼教以为五种家族的女子不能聘娶。 《 大戴礼记 ·本命》 :“女有五不取:逆家子不取,乱家子不取,世有刑人不取,世有恶疾不取,丧妇长子不取。” 王聘珍 解诂:“取读曰娶。逆,谓悖逆。乱,淫乱也。刑人,谓以罪受墨、劓、宫、刖、髠刑者。恶疾,谓瘖、聋、盲、癘、秃、跛、傴,不逮人伦之属也。丧妇长子,谓父丧其妇,其女子年长愆期者也。”子,古亦指女子。 《 公羊传 ·庄公二十七年》 “曰来归” 汉 何休 注:“妇人有七弃、五不娶……丧妇长女不娶,无教戒也;世有恶疾不娶,弃於天也;世有刑人不娶,弃於人也;乱家女不娶,类不正也;逆家女不娶,废人伦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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