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曹

引证解释: 1. 指尚书省下分职治事的五个官署。 汉 初置尚书五人,其一为仆射,四人分为四曹,常侍曹主丞相御史事;二千石曹主刺史二千石事;民曹主庶人上书事;主客曹主外国事。 成帝 时置五人,设三公曹主断狱事。 《 后汉书 ·应劭传》 :“輒撰具 《律本章句》 …… 《五曹詔书》 及 《春秋断狱》 凡二百五十篇。” 李贤 注:“ 成帝 初置尚书员五人, 《汉旧仪》 有常侍曹、二千石曹、户曹、主客曹、三公曹也。” 《 南史 ·恩倖传论》 :“尚书八座五曹,各有恒任,係以九卿六府,事存副职。” 宋 王禹偁 《汉武帝用宦者典尚书议》 :“今使之总领五曹,挈提百揆,专臺阁之任,同冢宰之司,不亦难矣哉!” 2. 谓秤、尺、地、仓、金。 宋 钱易 《南部新书》 癸:“近有 鐘离 令 王仁岫 ,善功算,因集八卦五曹算法……五曹:秤、尺、地、仓、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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