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第三道诏令;法令的第三篇。 《 后汉书 ·章帝纪》 :“律云:‘掠者唯得榜、笞、立。’又令丙:‘箠长短有数。’” 李贤 注:“‘令丙’为篇之次也。 《前书音义》 曰:‘令有先后,有令甲、令乙、令丙。’” 《 晋书 ·刑法志》 :“ 《令丙》 有诈自復免,事类众多,故分为 《诈律》 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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