佥判

引证解释: 1. 即签判。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。为 宋 代各州幕职,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。 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 卷三:“ 晏安恭 为 越州 教授, 张子韶 为僉判。” 《 警世通言 ·拗相公饮恨半山堂》 :“﹝ 王安石 ﹞初任 浙江 庆元府 鄞县 知县……转任 扬州 僉判。” 2. 指做佥判官。 明 汪廷讷 《狮吼记·访友》 :“下官僉判 凤翔 三年,蒙恩召直史馆。” 3. 签名并作判词。 明 袁宏道 《与倪崧山》 :“大约手疲於僉判,眼疲於簿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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