佩鱼

引证解释: 1. 唐朝 五品以上官员所佩带的鱼袋。其制:三品以上饰以金,五品以上饰以银。始于 唐高宗 永徽 二年。 宋 并赐近臣,以别贵贱。 《 新唐书 ·车服志》 :“ 中宗 初,罢龟袋,復给以鱼,郡王、嗣王亦佩金鱼袋。 景龙 中,令特进佩鱼,散官佩鱼自此始也。” 宋 曾慥 《高斋漫录》 :“给舍为旧一等,并服赬带排方佩鱼。” 2. 佩带鱼袋。 《 新唐书 ·车服志》 :“ 开元 初……五品以上检校、试、判官皆佩鱼。” 宋 宋祁 《宋景文笔记·释俗》 :“近世授观察使者不带金鱼袋。初,名臣 钱若水 拜观察使,佩鱼自若。” 明 陈继儒 《枕谭》 :“佩鱼始於 唐 永徽 二年,以鲤为 李 也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仁宗皇佑三年》 :“中书堂后官自今毋得佩鱼,若士人选授至提点五房者,许之。”

pèi yú ㄆㄟˋ ㄧㄩ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