倡优

引证解释: 1. 古代称以音乐歌舞或杂技戏谑娱人的艺人。 《 管子 ·小匡》 :“倡优侏儒在前,而贤大夫在后。” 汉 司马迁 《报任安书》 :“僕之先,非有剖符丹书之功,文史星历,近乎卜祝之间,固主上所戏弄,倡优所蓄,流俗之所轻也。” 《 汉书 ·灌夫传》 :“所好音乐狗马田宅,所爱倡优巧匠之属。” 颜师古 注:“倡,乐人也。优,谐戏者也。” 2. 娼妓及优伶的合称。倡,指乐人;优,指伎人。古本有别,后常并称。 唐 元稹 《诲侄等书》 :“吾生长京城,朋从不少,然而未尝识倡优之门,不曾於喧哗纵观。” 清 龚自珍 《御试安边绥远疏》 :“又禁内地倡优淫巧不许出 关 ,以厚其风俗。” 《 清史稿 ·食货志一》 :“且必区其良贱,如四民为良,奴僕及倡优为贱。” 鲁迅 《三闲集·我和<语丝>的始终》 :“现在不过用男作家,女作家来替代了倡优,或捧或骂,算是在文坛上做功夫。”

chàng yōu ㄔㄤˋ ㄧ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