克俸

引证解释: 扣减薪俸。 《 金史 ·百官志四》 :“旧制,凡监临使司、院务之商税,增者有赏,亏者剋俸。” 《 金史 ·百官志四》 :“﹝ 大定 ﹞二十年,詔十万贯以上盐酒等使,若亏额五厘,剋俸一分。” 《 金史 ·百官志四》 :“﹝ 大定 ﹞二十三年,以省除提控官、与运司置司处,亏课一分剋俸一分,其罚涉重。”

kè fèng ㄎㄜˋ ㄈㄥ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