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刑

引证解释: 周 代对八种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刑罚。 《 周礼 ·地官·大司徒》 :“以乡八刑纠万民。一曰不孝之刑,二曰不睦之刑,三曰不婣之刑,四曰不弟之刑,五曰不任之刑,六曰不恤之刑,七曰造言之刑,八曰乱民之刑。”后来总称刑政为八刑。 南朝 齐 王俭 《褚渊碑文》 :“执五礼以正民,简八刑而罕用。” 唐 杨炯 《少室山少姨庙碑》 :“纠万人者,施之以八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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