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见“ 六历 ”。 亦作“ 六歷 ”。 1.上古时的六种历法。 《 汉书 ·律历志上》 :“ 三代 既没,五伯之末史官丧纪,畴人子弟分散,或在夷狄,故其所记,有 《黄帝》 、 《顓頊》 、 《夏》 、 《殷》 、 《周》 及 《鲁历》 ……﹝ 汉 兴﹞以 北平侯 张苍 言,用 《顓頊历》 ,比於六历,疏阔中最为微近。” 南朝 梁 陆倕 《新漏刻铭》 :“察四气之盈虚,课六歷之疏密。” 2. 谓 《大衍历》 、 《宣明历》 、 《纪元历》 、 《统天历》 、 《大明历》 、 《授时历》 。 《 元史 ·历志一》 :“自 春秋 献公 以来,凡二千一百六十餘年,用 《大衍》 、 《宣明》 、 《纪元》 、 《统天》 、 《大明》 、 《授时》 六历推算冬至,凡四十九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