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分颁爵位。 《书·武成》 :“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。” 孔 传:“爵五等,公侯伯子男。” 《文选·张衡<西京赋>》 :“列爵十四,竞媚取荣。” 薛综 注:“从皇后以下,凡十四等。” 《 清史稿 ·诸王传序》 :“ 有明 诸藩,分封而不锡土,列爵而不临民,食禄而不治事,史称其制善。” 2. 指爵位。 《 商君书 ·错法》 :“列爵禄赏不道其门,则民不以死争位矣。” 唐 元稹 《赠韦审规父渐等制》 :“守尚书左司郎中 韦审规 父大理卿 渐 等,生有列爵,殁有懿行。” 清 陆以湉 《冷庐杂识·元骈体文》 :“列爵之等以驭贵,孰加於诸侯王。元勋之胄而象贤,宜膺於三锡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