匠衙

引证解释: 旧时县府管理工匠的机构。 明 沉榜 《宛署杂记·繇赋》 :“门子,正堂二名,粮衙一名,匠衙一名,屯衙一名,捕衙一名,共六名。”

jiàng yá ㄐㄧㄤˋ ㄧㄚ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