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而税

引证解释: 按十分取一的税率抽税。相传为 夏 商 周 三代的田税制度。 《 尚书 大传》 卷二:“王者十一而税,而颂声作矣。” 《 论语 ·颜渊》 “盍彻乎” 三国 魏 何晏 集解:“ 周 法十一而税,谓之彻。”一本作“什一而税”。 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诘鲍》 :“十一而税,以奉公用,家有备凶之储,国有九年之积。” 宋 陈亮 《送丘秀州宗卿序》 :“古者用民,岁不过三日,十一而税,不立意以罔民利,不喜察以导民争。” 清 朱大韶 《初税亩说》 :“井田之法,一夫一妇,受田百亩,所谓十一而税也。”参阅 《 孟子 ·滕文公上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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