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所

引证解释: 明 以武功定天下,革 元 旧制,自京师达于郡县,皆立卫所。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,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。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(都司),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。 清 初亦沿袭。 《 初刻拍案惊奇 》 卷二:“那 姚乙 定了卫所,发去充军。” 《 清史稿 ·世祖纪二》 :“六月丁未,裁併 直隶 诸卫所。”参阅 《 明史 ·兵志一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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