厮波

引证解释: 宋 时称无正当职业,专在酒楼、妓院侍奉顾客的闲汉。 宋 孟元老 《 东京梦华录 ·饮食果子》 :“又有向前换汤、斟酒、歌唱,或献果子、香药之类,客散得钱,谓之廝波。” 宋 吴自牧 《 梦粱录 ·闲人》 :“更有一等不本色业艺,专为探听妓家宾客,赶趁唱喏,买物供过,及游湖酒楼饮宴所在,以献香送欢为由,乞觅赡家财,谓之‘廝波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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