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议

引证解释: 1. 谓官吏议事。 《 史记 ·李斯列传》 :“臣闻吏议逐客,窃以为过矣。” 清 龚自珍 《明良论四》 :“圣天子赫然有意千载一时之治,删弃文法,捐除科条,裁损吏议,亲总其大纲大纪,以进退一世。” 2. 指司法官吏关于处分定罪的拟议。 《文选·司马迁<报任少卿书>》 :“拳拳之忠,终不能自列,因为诬上,卒从吏议。” 李周翰 注:“有司以 迁 为诬罔,天子终从狱吏之议。” 宋 沉作喆 《 寓简 》 卷五:“人有才能而无过,朝廷自应用之;若其实有可用之材,不幸陷於吏议深文者,不因事起之,则遂为废人矣。” 《 清史稿 ·礼志十二》 :“ 光绪 四年, 贵州 巡抚 黎培敬 为已革总督 贺长龄 请諡。詔以易名之典,不容冒滥,严切申儆,且下 培敬 吏议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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