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黏

引证解释: 亦作“ 失粘 ”。 1.谓骈俪文字平仄不调。 宋 陈鹄 《耆旧续闻》 卷四:“四声分韵,始於 沉约 。至 唐 以来,乃以声律取士,则今之律赋是也。凡表、啟之类,近代声律尤严,或乖平仄,则谓之失黏。” 俞樾 《茶香室续钞·经史释音有首释末释之别》 引 清 王士祯 《 居易录 》 :“ 徐凤 少监代嗣王谢赐玉带表,用 《 礼记 》 孚、尹二字,以尹为平声,乃用第二音,有司谓其失粘。” 2. 凡律诗前一联的“对句”与下一联“出句”的第二个字平仄必须相同,称作“粘”,违者称作“失粘”。 明 徐师曾 《文体明辨序说·拗体》 :“按律诗平顺稳帖者,每句皆以第二字为主,如首句第二字用平声,则二句、三句当用仄声,四句、五句当用平声,六句、七句当用仄声,八句当用平声;用仄反是。若一失粘,皆为拗体。” 3. 泛指诗句平仄失调。亦称“ 失严 ”。 杜甫 《严公仲夏枉驾草堂兼携酒馔》 诗 清 仇兆鳌 注:“ 刘逴 曰:‘律诗自有定体,不可失粘……’ 刘氏 作失粘,谓上下二句平仄不相粘合。 陶开虞 作失严,谓声谓平仄失其谨严也。”

shī nián ㄕㄧ ㄋㄧㄢ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