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勘

引证解释: 1. 宋 元 公文书用语,犹言查,按查。 宋 苏轼 《应诏论四事状》 :“契勘 熙寧 四年以后至 元丰 八年登极大赦以前,人户积欠,共计五万三百餘万贯。” 《宣和遗事》 后集:“牌使至 五国城 ,宣北国帝敕曰:‘契勘皇后 赵氏 已废为庶人,赐死。今 瓜欧 妻 赵氏 ,是庶人亲妹……并令赐死。’” 《元典章·户部四·婚礼》 :“中书户部:契勘人伦之道,男女婚姻为大,据各处见行礼数,事深不一……省部公议得,今后但为婚姻议定,写立婚书文约明白。” 2. 考核;查考。 宋 朱熹 《答周叔谨书》 :“所示仁説,差胜往时,但所引 熹 説,亦有误字处,恐又错认了,更略契勘为佳。” 宋 吴聿 《 观林诗话 》 :“ 《 西京杂记 》 云:‘以酒为书滴,取其不冰;以玉为研,亦取其不冰。’ 贺方回 词云:‘罗帷映月,玉研生冰。’似失契勘。” 清 恽敬 《<坚白石斋诗集>序》 :“六义附性情而各见於诗,虽合古今而契勘之,何虞乎蹈袭,何畏乎规摹哉!” 3. 犹对质,当面对证。

qì kān ㄑㄧˋ ㄎ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