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亦作“ 宣敕 ”。亦作“ 宣勅 ”。 1.发布命令。 《 后汉书 ·耿弇传》 :“ 弇 乃严令军中趣修攻具,宣勑诸部,后三日当悉力攻 巨里城 。” 南北朝 以后,专指发布诏命。 《 宋书 ·文帝纪》 :“便可宣敕内外,各有荐举。当依方銓引,以观厥用。” 2. 宣与敕。为国家任命或调遣官员的正式文书。 《 资治通鉴 ·晋高祖天福六年》 :“帝之发 大梁 也, 和凝 请曰:‘车驾已行, 安从进 若反,何以备之?’帝曰:‘卿意如何?’ 凝 请密留空名宣敕十数通,付留守 郑王 ,闻变则书诸将名,遣击之;帝从之。” 胡三省 注:“宣出於枢密院,敕出於中书门下,时并枢密院於中书。” 《 金史 ·外国传上·西夏》 :“詔 陕西 宣抚司及沿边诸将,降空名宣勅,临阵立功,五品以下并听迁授。” 明 叶子奇 《草木子·杂制》 :“ 元 之宣勅皆用纸。一品至五品为宣,色以白。六品至九品为勅,色以赤。虽异乎古之誥勅用织綾,亦甚简古而费约,可尚也。”按, 《 元史 ·选举志三》 :“凡迁官之法……自六品至九品为敕授,则中书牒署之。自一品至五品为宣授,则以制命之。”故宣、敕之授受亦有尊卑之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