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部

引证解释: 刑部。 《 隋书 ·百官志下》 :“诸曹侍郎并改为郎。又改吏部为选举郎,礼部为仪曹郎,兵部为兵曹郎,刑部为宪部郎,工部为起部郎,以异六侍郎之名。” 唐 白居易 《微之就拜尚书居易续除刑部因书贺意兼咏离怀》 :“我为宪部入南宫,君作尚书镇 浙东 。” 《 资治通鉴 ·唐玄宗天宝十一载》 :“改吏部为文部,兵部为户部,刑部为宪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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