屯衙

引证解释: 管理屯田的小吏,为县令的属官。 明 沉榜 《宛署杂记·徭赋》 “有本县应编银共陆百贰拾伍两陆钱”原注:“门子、正堂二名,粮衙一名,匠衙一名,屯衙一名,捕衙一名,共六名,每名工食银叁两陆钱。”

tún yá ㄊㄨㄣˊ ㄧㄚ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