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事

引证解释: 治事者;亦指治事。 《书·顾命》 :“乃同召太保 奭 、 芮伯 、 彤伯 、 毕公 、 卫侯 、 毛公 、师氏、虎臣、百尹、御事。” 孔 传:“诸御治事者。” 孙星衍 疏:“主事者。” 《 国语 ·周语上》 :“百官御事,各即其斋三日。” 《 汉书 ·翟方进传》 :“肆予告我诸侯王公列侯卿大夫元士御事。” 郭沫若 《中国古代社会研究》 第三篇第一章第二节:“一般的庶邦君和庶士御事者都反对,说很困难,民还不安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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