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由官

引证解释: 亦省作“ 所由 ”。 犹言有关官吏。因事必经由其手,故称。 南朝 至 唐 宋 常用此语。 《 梁书 ·皇后传·高祖丁贵嫔》 :“妇人无閫外之事,贺及问讯牋什,所由官报闻而已。” 《 南史 ·沉炯传》 :“表求归养,詔不许。 文帝 嗣位,又表求去。詔答曰:‘当敕所由,相迎尊累,使卿公私无废也。’” 《 资治通鉴 ·唐敬宗宝历二年》 :“丞相不应许所由官呫囁耳语。” 胡三省 注:“京尹任烦剧,故 唐 人谓府县官为‘所由官’。 项安世 《家説》 曰:‘今坊市公人谓之所由。’”“所由”一词, 《 资治通鉴 》 屡见,所指各异, 胡三省 皆随文作注。 唐 人笔记、小说中亦常用此词,有:“度支所由”、“虞候所由”、“军停所由”、“干事所由”、“乡所由”等等,皆为亲事之官,而以指吏人者为多。参阅 蒋礼鸿 《敦煌变文字义通释·释称谓·所由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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