抄扎

引证解释: 亦作“ 抄札 ”。 查抄没收。 《元典章·刑部五·烧埋》 :“原抄扎人口内有苦主之家……烧埋银五十两就便给付苦主收管外,无苦主之人不须徵埋,所据原抄札到官各家财产等物,尽行分付原主收係宁家。” 《 水浒传 》 第五八回:“把 慕容 知府一家老幼尽皆斩首,抄扎家私,分俵众军。” 《 警世通言 ·乔彦杰一妾破家》 :“兇身俱已身死,将家私抄扎入官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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