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院

引证解释: 1. 清 制,抚台离职,由藩台或臬台暂时代理,称为“护院”。院,指抚院。 清 平步青 《霞外攟屑·论文上·恽子居墓志铭行状》 :“时护院为布政使 袁秉直 。” 《 官场现形记 》 第三回:“齐巧那位藩司又是护院。” 2. 护卫家院的安全。 《解放日报》 1986.2.2:“对他来说,蓝皮也好,黑毛也好,只要是会看家护院的狗,都是好狗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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