拗句

引证解释: 1. 格律诗中不合常规平仄格律的句子叫拗句。出现拗句,一般应采取补救的办法,即在本句或对句的适当位置上改变其他字的平仄安排。如“红颜弃轩冕”,第三字按格律应该平声而用了仄声,就把第四字应仄而改用平。又如“雨中草色緑堪染,水上桃花红欲燃”,上句第五字该平而用了仄,就把下句第五字该仄改为平。拗句经过拗救,就算合律。否则,会出现犯孤平、失黏等毛病。做格律诗旧有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的口诀,这只是一般的说法。因为在五言格律诗中的第三字和七言格律诗中的第五字的平仄,有的是不能轻易更动的。 2. 见“ 拗句格 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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