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齿

引证解释: 录用;接纳。 《 北史 ·李谔传》 :“学必典謨,交不苟合,则摈落私门,不加收齿。” 宋 曾巩 《上欧阳学士第二书》 :“名字不列於荐书,不得比数於下士,以望主上之休光,而尚获收齿於大贤之门。” 清 蒲松龄 《 聊斋志异 ·霍女》 :“既加收齿,何必復盘察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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