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失

引证解释: 法律用语。故,谓故意出入人罪;失,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。 《唐律·名例·人兼有议请减》 :“若从坐减、自首减、故失减、公坐相承减,又以议、请、减之类,得累减。” 长孙无忌 等疏议:“‘故失减’者,谓判官故出人罪,放而还获,减一等;通判之官不知情,以失论,失出减判官之罪五等。” 宋 沉作喆 《 寓简 》 卷五:“国初,违制之法,无故失,率坐徒二年。 王沂公 为相,请分故失,非亲被制书者,止以失论。” 《 明史 ·刑法志一》 :“若輒断决,致罪有出入者,以故失论。” 《明律·刑律十一·有司决囚等第》 :“若明称寃抑,不为申理者,以入人罪故失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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