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首

引证解释: 明 清 时科举考试,县、府试及院试的第一名,称为案首。 《 警世通言 ·老门生三世报恩》 :“今日出其不意,考个案首,也自觉有些兴头。” 《 儒林外史 》 第十三回:“小弟补廩二十四年,蒙歷任宗师的青目,共考过六七个案首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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