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宣

引证解释: 唐 制,诏令由中书省拟定,门下省进画,尚书省奉行。完备此项手续的宣命为正宣。以别于皇帝口谕、亲书或宫中径发而不通过外廷的敕书。 《 旧唐书 ·肃宗纪》 :“此缘军国务殷,或富口敕处分。今后非正宣,并不得行用。” 《 资治通鉴 ·唐肃宗乾元二年》 :“如非正宣,并不得行。” 胡三省 注:“正宣,宣命。凡出宣命,有底在中书,可以检覆,谓之正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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