猛安

引证解释: 金 代初期军政合一的基层政权单位。亦用作该基层政权单位的武官名。 《 金史 ·太祖纪》 :“﹝ 收国 二年五月﹞詔除 辽 法,省税赋,置猛安谋克一如本朝之制。” 《 金史 ·循吏传序》 :“ 太祖 命三百户为谋克,十谋克为猛安,一如郡县置吏之法。” 《 金史 ·兵志》 :“ 金 之初年,诸部之民无它徭役,壮者皆兵……其部长曰孛堇,行兵则称曰猛安、谋克,从其多寡以为号,猛安者千夫长也,谋克者百夫长也。” 《 金史 ·百官志三》 :“猛安,从四品,掌修理军务、训练武艺、劝课农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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