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问

引证解释: 1. 审理,讯问。 《 元史 ·刑法志一》 :“其鬭讼……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,从本管理问。” 《 水浒传 》 第二六回:“原来县吏都是与 西门庆 有首尾的,官人自不必説;因此,官吏通同计较道:‘这件事难以理问。’” 2. 官名。 元 行省有理问所,置理问、副理问等官; 明 清 时为布政使司直属官员之一。掌勘核刑名。 《 元史 ·百官志七》 :“理问所,理问二员,正四品;副理问二员,从五品。” 《 明史 ·职官志四》 :“承宣布政使司……理问所,理问一人,从六品,副理问一人,从七品。” 《 清史稿 ·职官志三》 :“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,省各一人……理问所理问,从六品。” 《 清史稿 ·职官志三》 :“理问掌推勘刑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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