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数

引证解释: 谓五行相生之数。 《书·洪范》 “五行: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” 孔 传:“皆其生数。” 孔颖达 疏:“ 《易·繫辞》 曰:‘天一,地二;天三,地四;天五,地六;天七,地八;天九,地十。’此即是五行生成之数。天一生水,地二生火,天三生木,地四生金,天五生土,此其生数也。如此则阳无匹,阴无耦,故地六成水,天七成火,地八成木,天九成金,地十成土。於是阴阳各有匹偶而物得成焉。故谓之成数也。” 《 旧唐书 ·礼仪志二》 :“﹝明堂﹞方衡,一十五重。按 《 尚书 》 ,五行生数一十有五,故置十五重。” 宋 陆九渊 《三五以变错综其数》 :“所谓十、五者,五即土之生数,十即土之成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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