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制

引证解释: 关于农田的制度。 《 周礼 ·地官·掌节》 “道路用旌节” 唐 贾公彦 疏:“乡之田制与遂同,故知旌节是乡遂大夫所授也。” 《 宋史 ·食货志上一》 :“其田制为三品:以膏沃而无水旱之患者为上品,虽沃壤而有水旱之患、埆瘠而无水旱之虑者为中品,既埆瘠復患於水旱者为下品。上田人授百亩,中田百五十亩,下田二百亩,并五年后收其租,亦只计百亩,十收其三……餘悉蠲其课。” 《 清史稿 ·食货志一》 :“田制:曰官田。初设官庄,以近畿民来归者为庄头,给绳地,一绳四十二亩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 《中国通史》 第三编第四章第一节:“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现的 吐蕃 文中,有一则关于田制的记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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