眉案

引证解释: 案,盛食物的短足木盘。据 《东观汉记·梁鸿传》 :载:“ 鸿 字 伯鸞 ,与妻 孟光 (字 德曜 )隐居避患,适 吴 ,依大家廡下,为赁舂。每归,妻为具食,不敢於 鸿 前仰视,举案常齐眉。”亦见 《 后汉书 》 本传。后以“眉案”为夫妇相敬的典故。 清 钮琇 《觚賸·汤素畹》 :“眉案未输 鸿 与 耀 ,只愁时事正纷然。” 清 沉起凤 《 谐铎 ·妙画代良医》 :“男儿离绣幃三尺,便当跳入云霄,是非 梁伯鸞 ,谁能谨守眉案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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