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折

引证解释: 唐 宋 时代征收赋税,实行权宜折变之法,许以物折物、以物折钱或以钱折物,称为“科折”。 宋 叶适 《朝议大夫知处州蒋公墓志铭》 :“夏绢和买,已非正赋,復有军衣和买;糯米科折,止为省务,復有覆纽价钱。” 《 宋史 ·食货志上二》 :“﹝ 绍兴 三十年﹞五月,詔:‘ 温 、 台 、 处 、 徽 不通水路,其二税物帛,许依折法以银折输,数外妄有科折,计赃定罪。’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宁宗嘉定四年》 :“夏四月,甲申,禁 福建 、两 浙 州县科折盐酒。”

kē shé ㄎㄜ ㄕㄜ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