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书省

引证解释: 官署名。 东汉 始置秘书监一官,典司图籍。 南北朝 以后始设秘书省。其主官称秘书监,监以下有少监、丞及秘书郎、校书郎、正字等官,领国史、著作二局。 唐 代改称兰台、麟台。 明 以后其职务并入翰林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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