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庸调

引证解释: 唐 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。导源于 北魏 到 隋 代的租、调、力役制度。凡丁男授田一顷,岁输粟二斛、稻三斛,谓之租;岁输绢二匹,綾、絁二丈,布加五之一,绵三两,麻三斤,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,谓之调;役人力,岁二十日,闰加二日,不役者日纳绢三尺,谓之庸,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,三十日租调皆免。 唐 开元 末年均田制破坏,这种承袭 北魏 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; 安 史 之乱后,为两税法所代替。 《 新唐书 ·高祖纪》 :“二月乙酉,初定租庸调法。” 《 资治通鉴 ·梁简文帝大宝元年》 :“ 泰 始籍民之才力者为府兵,身租庸调一切蠲之。” 《 明史 ·食货志二》 :“赋役之法, 唐 租庸调犹为近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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