稍地

引证解释: 周 代称离都城三百里的地域。 《 周礼 ·地官·载师》 :“以公邑之田任甸地,以家邑之田任稍地。” 贾公彦 疏:“以家邑之田任稍地者,谓天子大夫各受采地二十五里,在三百里之内也……名三百里地为稍者,以大夫地少,稍稍给之,故云稍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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