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判

引证解释: 宋 代各州、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,简称“签判”。掌诸案文移事务。 宋 陈岩肖 《 庚溪诗话 》 卷上:“ 英宗 朝,自 凤翔 签判满任,欲以 唐 故事召入翰林。” 宋 吴自牧 《 梦粱录 ·士人赴殿试唱名》 :“其状元官授承事郎,职除上郡签判;榜眼授承奉郎,探花授承务郎,职注中郡或下郡签判。”参阅 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抚字长民·签判》 、 《 文献通考 ·职官十六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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