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明 清 科举考试,协助主考分掌评阅试卷及有关事宜的官员。初按经书分类掌事,人数视考卷多寡略加调整,后为杜绝弊端,不再按经分房。 《 警世通言 ·老门生三世报恩》 :“到八月廿八日主司同各经房在 至公堂 上拆号填榜。” 明 陈与郊 《义犬记》 第三出:“小人自有箇脱皮换壳的法儿,过屠门,轻剜鼻凹斜拖墨,卖与经房薄行人。”参阅 《 明史 ·选举志二》 、 清 赵翼 《陔馀丛考·十八房》 。
jīng fáng ㄐㄧㄥ ㄈㄤ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