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事

引证解释: 1. 处事;办理事务。 《 国语 ·周语中》 :“恭所以给事也,俭所以足用也……以恭给事则宽於死,以俭足用则远於忧。” 宋 曾巩 《都知制》 :“门闈房闥之间,朝夕给事,非谨信忠篤,乌可处斯任哉!” 2. 供职。 《 史记 ·卫将军骠骑列传》 :“其父 郑季 ,为吏,给事 平阳侯 家。” 唐 苏鹗 《杜阳杂编》 卷上:“而 朝恩 幼子曰 令徽 ,年十四五,始给事於内殿。上以 朝恩 故,遂特赐緑焉。”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 卷一:“ 天聪 已前,钧衡帷幄,悉任懿亲,异姓儒臣,但令给事文馆。” 3. 引申为侍奉。 明 谢肇淛 《 五杂俎 ·事部四》 :“ 东坡 读 《阿房宫赋》 ,至夜分犹不寐……有二老兵,皆 陕 人,给事左右,坐久,甚苦之。” 清 蒲松龄 《 聊斋志异 ·白于玉》 :“有四丽人,敛袵鸣璫,给事左右。” 4. 官名。给事中的省称。 唐 韩愈 《答刘正夫书》 :“ 愈 於足下,忝同道而先进者,又常从游於贤尊给事,既辱厚赐,又安得不进其所有以为答也。” 《古今小说·沉小霞相会出师表》 :“只有一个 马给事 ,天性絶饮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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