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复

引证解释: 免除赋税徭役。 《 晋书 ·武帝纪》 :“﹝ 咸寧 元年﹞二月,以将士应已娶者多,家有五女者给復。” 《 北史 ·魏纪三·高祖孝文帝》 :“﹝ 太和 二十二年﹞詔以 穰 人首归大顺始终若一者,给復三十年,标其所居曰 归义乡 ;次降者,给復十五年。” 《 新唐书 ·高祖纪》 :“丙寅, 竇建德 伏诛。丁卯,大赦,给復天下一年。” 宋 曾巩 《本朝政要策·水灾策》 :“ 太宗 加给復之恩,赐糜淖之餉,以救其变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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