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政

引证解释: 1.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。 《 清史稿 ·食货志一》 :“而 石首 、 监利 , 光绪 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,俱令招垦,以租息济警政小学。” 2. 清 代官署名。原属民政部,为民治、警政、疆里、营缮、卫生五司之一。职掌巡察禁令,分稽行政司法。 光绪 三十年隶属巡警部,为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之一。参阅 《 清史稿 ·职官志六》 。

jǐng zhèng ㄐㄧㄥˇ ㄓㄥ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