讯辨

引证解释: 审理。 《 梁书 ·武帝纪上》 :“可通检尚书众曹, 东昏 时诸諍讼失理及主者淹停不时施行者,精加讯辨,依事议奏。” 《 南史 ·梁纪上·武帝》 作“讯辩”。 宋 晁补之 《资政殿大学士李公行状》 :“会上以府左右院暨司録狱,无以杂合讯辨,三司混金穀,视狱不专,詔曰:‘稽参故事,宜属理官。’初置大理寺,命公为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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