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驳

引证解释: 亦作“ 论駮 ”。 1.辩论驳正。 《 三国志 ·魏志·王肃传》 :“其所论駮朝廷典制、郊祀、宗庙、丧纪、轻重,凡百餘篇。” 唐 陆贽 《卢翰刘从一门下中书侍郎平章事制》 :“今百度伊始,六府载张,论駮是非,不可以不审;宣扬宪令,不可以不明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高宗绍兴三年》 :“国家倣 唐 旧制,分建三省,凡政令之失中,赏刑之非当,其在中书,则舍人得以封还,其在门下,则给事得以论驳。” 梁启超 《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》 第九章:“而近世诸国之学者所引申所论驳,亦皆以此为论理之中心。” 2. 评论辩驳的奏章。 《 新唐书 ·齐澣传》 :“论驳及誥詔皆援準古谊,朝廷大政必咨之,时号‘解事舍人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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