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事

解释: ◎ 评事 píngshì [appraise] 评议事情引证解释: 职官名。 汉 置廷尉平,与廷尉正、廷尉监同掌决断疑狱。 魏 晋 改称评, 隋 改为评事,属大理寺。 清 末废。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平政院以理行政案件,其中亦设有评事。 《 隋书 ·百官志下》 :“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,增正员为六人,分判狱事。置司直十六人,降为从六品,后加至二十人。又置评事四十八人,掌颇同司直,正九品。” 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三省纲辖·评事》 :“ 汉宣帝 地节 三年,初置廷尉左右评。 魏 晋 无左右,直曰评。 隋煬帝 始曰评事。” 清 俞正燮 《癸巳存稿·御史差》 :“ 顺治 时,用部主事、中书舍人、行人、评事博士,假御史衔巡按。”

píng shì ㄆㄧㄥˊ ㄕㄧˋ